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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实施,安徽省也发布了《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不久前,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和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了地方标准《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 4337-2023)。该标准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家具制造业是我国重要的民生产业,同时,这一行业也是典型的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行业。家具制造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涂料、胶粘剂等材料会释放苯、甲苯、二甲苯、甲醛等挥发性有机物,造成大气环境污染。因此,严控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也成为国家及各省市的重要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安徽、天津、江西、浙江、湖南、山东、河北、四川、上海、重庆、江苏、北京、广东共有13个省市发布家具制造业相关VOCs排放标准。

  安徽省此次即将执行的地方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达标判定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按照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企业应建立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对污染物排放状况及其根据需要对周边环境质量的影响开展自行监测,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公布监测结果。

  对于大气污染物的有组织排放及厂界无组织排放,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按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小时浓度平均值,超过规定的限值,判定为超标。

  对于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采用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时,按监测规范要求测得的任意1小时浓度平均值或任意一次浓度值,超过规定限制的判定为超标。